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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0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14证券简称:中富电路公告编号:2025-110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子”)、深圳市

睿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山科技”)、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泓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锋实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5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47%)的股东中富电子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2953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43%)的股东深圳市

睿山科技有限公司和持有公司18493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66%)的股

东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43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28602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29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中富电子、睿

山科技、泓锋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富电子5450000028.47%

睿山科技2953920015.43%

泓锋实业184938009.66%

合计10253300053.56%

注:1、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43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28602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29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7、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持股5%以上股东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

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4)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5)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截至目前,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系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

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富电子、睿山科技、泓锋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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