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证券简称:玉禾田公告编号:2025-085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以及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2025-002、
2025-062、2025-068)。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5同时,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
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智慧城市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信息大厦1109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
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
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
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501754.43415486.01
负债总额356975.93295578.55
净资产144778.50119907.46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81090.68334541.27
2/5利润总额33601.8232486.24
净利润26376.9125171.1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甲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深南2501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
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交银深圳玉禾田2025号《综合授信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5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智慧城市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甲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深南2501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6、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已经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智慧城市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四”),现将合同四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交银玉禾田2025号《综合授信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4/5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已经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88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88173.80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45.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智慧城市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智慧城市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