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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玉禾田 --%

证券代码:300815证券简称:玉禾田公告编号:2025-08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

场A座3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21787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3664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420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11699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49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420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架构、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751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

权2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4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4%;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4%;弃权299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1%;反对167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1%;

弃权366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9%;反对167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7%;弃权366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5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8%;反对167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0%;

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84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03%;反对167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85%;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8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3%;反对165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5%;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360%;反对1654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28%;弃权3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0%;反对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1%;

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0%;反对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8%;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0%;反对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1%;

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10%;反对16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8%;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7%;反对168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7%;

弃权2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1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42%;反对168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1%;弃权27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65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3%;反对168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9%;

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053%;反对168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36%;弃权25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韩雅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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