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证券简称:玉禾田公告编号:2026-00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以及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2025-002、
2025-062、2025-068)。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琼海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玉禾田”)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1/15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达环境”)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签署了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沈阳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沈阳玉禾田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辽宁玉禾田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玉禾田市容环境管护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资产池出账专项协议(集团型资产池模式)》及《资产池可出账额度分配表》,公司同意将平安银行授予公司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通过集团型资产池模式方式,切分最高人民币叁亿元给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使用,公司对智慧城市授信额度所产生的欠付平安银行的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平安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与平安银行之间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高洁”)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将上述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琼海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MA5RGEFNXW
成立日期:2017年4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聪
2/1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南中村委会南中安置区文新六街17号
经营范围: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园林养护、保洁,河道、水域清理保洁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4243.4413669.54
负债总额1522.222382.26
净资产12721.2211287.28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752.829536.10
利润总额1904.992667.60
净利润1433.932006.13
(二)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信息大厦1109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501754.43415486.01
负债总额356975.93295578.55
净资产144778.50119907.46
3/15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81090.68334541.27
利润总额33601.8232486.24
净利润26376.9125171.19
(三)被担保方:沈阳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MA0XMKXCX8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周聪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00号
经营范围: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园林养
护、清洁;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环卫工程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8918.9017578.33
负债总额6122.746248.86
净资产12796.1711329.47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8107.0910622.32
利润总额1964.072483.66
净利润1466.701797.83
(四)被担保方:沈阳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2MA0XNF6A3H
成立日期:201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周聪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63甲号
经营范围:环卫设施管理、建设、投资、运营;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
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园林养护、清洁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1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8262.347492.40
负债总额3435.613319.09
净资产4826.734173.31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7014.988769.51
利润总额867.86825.11
净利润653.42640.08
(五)被担保方:沈阳玉禾田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MA0XQLDF1M
成立日期:2018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周聪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街八号路
经营范围:城乡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7829.6737203.45
负债总额1286.012125.45
净资产36543.6735078.00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9357.8714539.54
利润总额1959.505146.07
净利润1465.663841.75
(六)被担保方:辽宁玉禾田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22MA10XP293D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高建英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15住所: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东环路60-3(彰武县环卫部)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522.731039.15
负债总额303.59108.81
净资产1219.14930.34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222.001312.31
利润总额303.2692.46
净利润288.8187.63
(七)被担保方:辽宁玉禾田市容环境管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MA10PMW17A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45号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绿化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9408.828204.06
负债总额3021.252623.01
净资产6387.565581.04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6677.808453.55
6/15利润总额1077.271342.99
净利润806.52990.16
(八)被担保方: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92X0P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日
法定代表人:邓友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人民路23号宣教中心201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产品、环境艺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环境艺术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与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租赁企业管理
咨询垃圾清扫、清运,清洁服务;物业管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8844.066803.64
负债总额2978.881143.37
净资产5865.185660.26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939.324509.63
利润总额216.75981.78
净利润204.92884.96
(九)被担保方:西藏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3MABRNXHF8X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向华伟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林卡路5号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餐厨垃圾处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33.15%的股权。
7/1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808.733458.14
负债总额3378.412091.92
净资产1430.331366.22
项目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973.906706.40
利润总额57.421049.83
净利润64.11975.4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
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甲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琼海玉禾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琼交银(琼海)2026年保函字第 YHT001号。
5、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8/154、被担保的主合同: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
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与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沈阳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9/15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与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四”),现将合同四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沈阳玉禾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五)公司与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五”),现将合同五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沈阳玉禾田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肆佰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0/157、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六)公司与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六”),现将合同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辽宁玉禾田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七)公司与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
11/15同七”),现将合同七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辽宁玉禾田市容环境管护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八)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八”),现将合同八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6.3条的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
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合同名称及编号)融资额度协议BC2026012200002054。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12/15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九)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资产池出账专项协议(集团型资产池模式)》及(“合同九”),现将合同九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合同主体:甲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总账户企业)
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以资产池作为出账方式的可使用授信额度:受限于本协议项下条件与条款,
甲方同意向乙方(及乙方成员企业)提供最高人民币500000000.00(小写)伍亿元整(大写)的可用额度。
3、乙方成员企业额度: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取以资产池作为出账方式的授信额度,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分配给乙方指定的乙方成员企业使用,具体乙方成员企业范围及所分配可使用额度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第2.1.3条出具的《资产池可出账额度分配表》确定。
4、担保义务:为免疑义,乙方不可撤销地确认,乙方成员企业使用本协议项
下授信额度亦是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方式之一,乙方对每一乙方成员企业使用该等授信额度所产生的欠付平安银行的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十)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资产池可出账额度分配表》(以下简称“合同十”),现将合同十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合同主体:申请人(乙方/总账户企业)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复银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专项授信协议:乙方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编号为平银
深分公业五资池字20260211第001号的《资产池出账专项协议》。
3、授信额度分配与担保义务:申请人申请切分最高人民币叁亿元给予申请人
13/15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申请人对深圳玉禾田智
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所产生的欠付平安银行的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十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十一”),现将合同十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乙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甲方(作为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分公业五综字20260113第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5、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伍亿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子公司智慧城市股东会对该项担保已审议通过。
(十二)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与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十二”),现将合同十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甲方):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西藏高洁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
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14/15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88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11501.16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1.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签署的5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资产池出账专项协议(集团型资产池模式)》;
6、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资产池可出账额度分配表》;
7、公司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8、公司与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