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证券简称:玉禾田公告编号:2025-06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
场A座3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晓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7734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25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666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5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8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8人,代表股份11560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91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6人,代表股份4068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610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26%;反对1549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7%;
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3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27%;反对1549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2%;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1%。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744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21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
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6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9%;反对21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4%;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744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6%;反对20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
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7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56%;反对20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2%;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韩雅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