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证券简称:玉禾田公告编号:2026-0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1号中粮福田大悦广
场A座3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9693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736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31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10688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92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319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11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4%;反对3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
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6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42%;反对3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8%;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0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0%;反对3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弃
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6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80%;反对3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7%;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90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0%;
反对397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0%;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26%;反对39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3%;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1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0%;反对3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
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16%;反对3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83%;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46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9%;反对44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
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0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50%;反对44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7%;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60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7%;反对4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弃
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1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7%;反对4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3%;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1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17%;反对4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3%;弃
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1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7%;反对4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3%;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三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为186243641股,具体回避情况如下:
所持表决权股份回避表决股数关联股东关联关系数量(股)(股)西藏天之润投资其实际控制人周平先生
171057001171057001
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鑫宏泰投其实际控制人周平先生
1410664014106640
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周聪为公司董事10800001080000
回避合计(股数)186243641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16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3%;反对3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
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3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87%;反对3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2%;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25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1%;反对46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
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66%;反对46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0%;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49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反对39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2%;弃
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0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98%;反对39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9%;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臻宇、韩雅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