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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艾可蓝 --%

证券代码:300816证券简称:艾可蓝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十一)修改本章程;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议事规则);

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所作出决议;

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保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30%的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30%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第四十八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书面反馈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监事会的同意。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

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用途。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前述情况。

……

第一百〇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一百〇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一名为的要求,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会计专业人士。

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人的影响。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命程序及权利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义务如下: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一)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基本条件: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人的影响。

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命程序及权利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义务如下: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一)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基本条件: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2、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培训。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信等不良记录;

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培训。

及其直系亲属;(二)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形的人员;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其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序: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并将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

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期届满时为止。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5、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6、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三)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

7、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序: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明。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人数时,公3、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章4、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并将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其判断的依据;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期届满时为止。

所;5、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4、提议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票权;6、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

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1项至第5项职权,立董事有异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露。

意;7、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行使前款第6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董事同意。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第1、2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如本条第1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事项予以披露。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法律、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五)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

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

1、提名、任免董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1、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确意见;

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2、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的事项;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益;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3、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类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条第1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六)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应当提出辞职。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五)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章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损害。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七)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权,公司从如下几个方面为公司独立董事提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供如下工作保障: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2、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六)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权,公司从如下几个方面为公司独立董事提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供如下工作保障:

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司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3、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

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

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5、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

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10年。

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2、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

6、公司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司的风险。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3、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

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6、公司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第一百二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第一百三十七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二分之一。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制定了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是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是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是

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是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定否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否

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否

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1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11《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1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否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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