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证券简称:艾可蓝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77842.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722821.79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359146633.7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391581334.0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59146633.74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以787403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259700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94495.6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情况
1、本次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9700股后的7874030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94495.60元(含税)。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787403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259700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039379.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工作已于2025年1月10日实施完成。
3、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际回购的
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9700股,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021118.72元(不含交易费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4、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34154993.52元,该总额占本年度净利润比例为68.4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9133874.8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9877842.8410689432.90-10542248.41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59146633.74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91581334.02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133874.8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6675009.11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9133874.80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