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219号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双飞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双飞集团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4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
实反映了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4页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度完成收购浙江搏乐液
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乐液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搏乐液压公司的股东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
及其他投资者向琴、陈健、丁建良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由本公司向徐惠良收购其持有的搏乐液压公司8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2144万元;同时,向琴、陈健、丁建良向徐惠良、赖龙城购买其持有的搏乐液压公司5%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搏乐液压公司80%股权,搏乐液压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为进一步增强搏乐液压公司的盈利能力,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搏乐液压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向搏乐液压公司增资1400.00万元。
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并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6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搏乐液压公司的股东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及其他投资者向琴、
陈健、丁建良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搏乐液压公司原股东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承诺搏乐液压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经审计后净利润合计1172.56万元,其中净利润系指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搏乐液压公司进行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原则确定。
(二)补偿与奖励第3页共4页根据本公司2026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和本公司与徐惠良、徐
梓烽、赖龙城、丁成合及向琴、陈健、丁建良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1.若搏乐液压公司在盈利承诺期三年内合计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合计承诺净利润的
80%(即938.048万元),原股东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及其他投资者进行补偿。
2.若博乐液压公司在盈利承诺期三年内合计实现净利润超过合计承诺净利润的120%,
本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就超过部分的30%以现金方式分别向原股东进行奖励,本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合计支付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合计支付交易价格(即2278万元)的20%,即不超过455.6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搏乐液压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合计
904.21万元,未能达到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即938.048万元,搏乐液压公司原股东徐惠
良、赖龙城应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77.34万元,徐梓烽、丁成合对上述业绩补偿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