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证券简称:耐普矿机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3265债券简称:耐普转02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1号),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36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444339622.64元于2026年1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7950123.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049876.33元。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2日出具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06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存储情况如下:专户余额户名开户行专户账号(人民币元)江西耐普矿机股
中信银行上饶分行营业部8115701012000342262125000000.00份有限公司江西耐普矿机股
中信银行上饶分行营业部8115701011700342265319339622.64份有限公司
合计444339622.6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为乙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俊、殷啸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