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8证券简称:耐普矿机公告编号:2025-056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
9:15—9:25、9:30至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
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318号耐普矿
机行政大楼7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901219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908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1041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1068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1041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861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75%;
反对1488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0%;弃权
1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6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21%;反对1488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4513%;弃权1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3%;反对149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3%;
弃权1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07%;反对149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427%;弃权1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3%;反对149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3%;
弃权1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07%;反对1498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427%;弃权1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2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9%;反对150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7%;
弃权1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8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09%;反对150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625%;弃权1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6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28%;反对152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8%;
弃权2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1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66%;反对152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8154%;弃权2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636%;反对150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8%;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636%;反对150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608%;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关联方股东郑昊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78449700股)、程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603890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44%;反对1500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6%;
弃权1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54%;反对1500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34%;弃权1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0%;反对1501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1%;
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556%;反对1501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661%;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53155013元变更为168772604元。
表决结果:同意8859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99%;反对150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6%;
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384%;反对150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860%;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2%;反对1500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
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8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655%;反对1500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589%;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3%;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1%;
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07%;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337%;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3%;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1%;
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07%;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337%;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63%;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1%;
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07%;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337%;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4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59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95%;反对1494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6%;
弃权2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356%;反对1494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048%;弃权2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5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70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87%;反对153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4%;
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1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844%;反对153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8291%;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6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6%;反对150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5%;
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02%;反对150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933%;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46%;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1%;
弃权2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9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71%;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337%;弃权2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50%;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1%;
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9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99%;反对14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337%;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92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25%;反对150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6%;
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3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787%;反对150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349%;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0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59%;反对149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2%;
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5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72%;反对149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263%;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60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19%;反对1500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
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4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547%;反对1500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589%;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60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77%;反对154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4%;
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0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50%;反对154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9185%;弃权2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