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证券简称:聚杰微纤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仲鸿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41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股的69.8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89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69.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0.17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2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9205000股的4.1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59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4.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9205000股的0.17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8%;反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0%;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2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废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8%;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议案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1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3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议案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8%;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议案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9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5%;反对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06、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4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5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1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6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1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0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议案3.1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40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6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9%;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陈汉(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四、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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