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聚杰微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国泰海通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3-1-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保荐人名称 ............................................. 6
二、保荐人负责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情况 .................................. 6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 7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五、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13
六、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6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 16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16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 16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8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8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 19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4四、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31
五、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32
3-1-2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聚杰微
指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纤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本发行保荐书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指
对象发行股票 超过 44761500 股(含本数)A 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控股股东、聚杰投资 指 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
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聚杰君合 指员工持股平台
聚杰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江苏聚杰微纤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末 指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适用意见第 18 号》 指
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的章程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一种用于机械支撑和
电气连接电子元器件的基板,是电子产品的核心部件。
印制电路板/ PCB 指
承载处理器、内存、网络接口等关键元器件,保障数据与信号的高效传输
Copper Clad Laminate(覆铜板)以玻璃纤维布等为增强
覆铜板/CCL 指 材料,浸渍树脂后与铜箔经热压复合而成的层压板,是制造 PCB 的核心基础材料
通过将电子布浸渍环氧树脂制成半固化片,是 CCL 的核半固化片(PP) 指心增强基材
环氧树脂、芯板、铜箔 指 制造 CCL 的基础原料
3-1-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用计算机生成完全虚拟的三VR 指 维环境,通过头戴设备隔绝现实,让人“沉浸”在虚拟世界里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指由计算机系统模拟AI 指 人类智能的技术,涵盖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
第五代移动通信标准,具备高速率、低延迟、大连接特
5G 指性,推动对高频高速 PCB 材料的市场需求下一代高频通信技术,将采用更高频波段和超大规模天
6G 指 线架构,对高频高速 PCB 板及玻璃纤维布的性能要求进
一步提升
玻璃纤维布,以玻璃纤维为原料,通过拉丝、纺纱、织造等工艺制成的片状非金属织物,常作为复合材料的增玻纤布 指强骨架或电气绝缘材料。按最终用途可划分为工业级和电子级
用于工业用的玻纤纤维布,以工业级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纱为原料,经平纹/斜纹/缎纹等组织织造制成的不含树工业布 指
脂浸渍的基材级玻纤织物,属于工业用增强与防护类纺织品。
用于电子工业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以电子纱为核心原料织造制成,具备高强度、高耐热、优异耐化学腐蚀、电子布 指
良好阻燃性、绝佳电气绝缘性能及出色尺寸稳定性等多重优良特性
电子级玻璃纤维纱,以玻璃纤维为原材料,是制造电子电子纱 指布的主要原材料
由高纯石英纱制成,具备超低介电常数、极低热膨胀系石英纤维布 指 数的突出优势,聚焦半导体封装基板、光通讯模块、高端 AI 服务器等高精尖领域
石英纱 指 以高纯石英砂为原材料制成的玻璃纤维纱
E 玻璃纤维,又称无碱玻璃纤维,E 玻纤具备优异的电绝缘、力学、尺寸稳定及耐水解性能,是电子信息、电气E 玻纤/无碱玻纤 指 绝缘及复合材料领域最广泛应用的基础增强材料,常用于消费电子、常规通信设备、普通车载电子、工业控制等常规性能要求的电子领域
E 玻纤/无碱玻纤电子布 指 以 E 玻纤制成的电子布
指相同结构下,介质材料电容与真空电容的比值,用以衡量材料储电能力。Dk 数值越高,材料储电能力越强,介电常数/Dk 指
但会拖慢电信号传输速率;Dk 数值越低,储电能力越弱,电信号传输速度则更快介质因电导作用与极化滞后效应产生的能量损耗。Df 数值越高,极化滞后与导电损耗越显著,电能及信号传输介电损耗/Df 指
损耗越大;Df 数值越低,介质损耗越微弱,信号传输稳定性与效率更佳
LowDk/Df 指 低介电常数/低介电损耗因子
低热膨胀系数,与温度呈线性关系的热特性指标系数,使用低膨胀系数的电子布用以抑制树脂体系热胀冷缩带
LowCTE 指
来的尺寸变化与翘曲,提升多层板在高温制程及使用工况下的尺寸稳定性与可靠性
3-1-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用于在半导体封装环节中承接裸芯片并与系统主板连接
IC 基板、IC 封装基板 指的多层高密度互连基板
直径极细的合成纤维,具有质地柔软、吸水性强、清洁超细纤维 指
能力优异等特点,是高性能功能面料的核心原材料同一根纤维截面上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相混合的聚合
超细复合纤维 指物的超细纤维
连续长度很长的丝条。在化纤制造过程中,纺丝流体连续从喷丝孔挤出,经空气冷却或在凝固浴中凝固成丝,长丝 指
成为连续不断的丝条,然后再经拉伸、加捻,或变形等后加工工序以供进一步加工应用
坯布 指 供印染加工的本色布料将超细复合纤维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使纤维束分离开来
开纤 指 的工艺过程,是超细纤维生产中的关键核心工序,直接影响产品的柔软度与功能性
纺织品在使用或加工过程中,其颜色抵抗各种外部因素色牢度 指 (如洗涤、摩擦、日晒等)影响而保持不褪色的能力,是衡量染色品质的核心指标之一
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热塑性聚氨酯),弹性高分子TPU 指 材料,特性介于橡胶与硬质塑料之间,常见于软壳、表带、密封圈等
Polycarbonate(聚碳酸酯),指硬质工程塑料,高硬度、PC 指
高透明、抗刮,常见于透明硬壳、镜片、头盔等本发行保荐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1-5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负责本次发行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章亚平先生、纪逸然先生作为聚杰微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章亚平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60313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5300.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601990.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协办人,参与或负责上海华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23.SH)收购三爱富项目,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430418.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章亚平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纪逸然先生: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2019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60313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67.SZ)可转债项目等,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纪逸然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二)保荐人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徐莘遥
徐莘遥女士:香港大学统计学硕士。2017 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
3-1-6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153.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000301.SZ)并购重组等工作,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上述项目的保荐执业过程中,徐莘遥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李卓群、刘环宇、牛洲权、赵崇安、卢迅、彭辰。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Jujie Microfiber Technology Group Co.Ltd.成立日期:2000 年 5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仲鸿天
注册资本:14920.50 万元人民币
A 股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聚杰微纤
A 股股票代码:300819.SZ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南郊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交通路 68 号
邮政编码:215222
联系电话:86-512-63369004
公司传真:86-512-63366336
经营范围:超细纤维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7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42750 9.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4762250 90.32%
股本总额 149205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如下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数量(股)
1 聚杰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681850 50.72 -
2 陆玉珍 境内自然人 8179500 5.48 6134625
3 仲鸿天 境内自然人 8179500 5.48 6134625
4 聚杰君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90200 2.00 -
5 仲湘聚 境内自然人 2898000 1.94 2173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欧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 其他 1500000 1.01 -
资基金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
7 国有法人 1479300 0.99 -
限公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8 其他 1004200 0.67 -
司-自有资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 司-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 其他 678600 0.45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10 国有法人 549869 0.37 -
司
合计 103141019 69.11 14442750
(三)发行人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情况
自发行人 2020 年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总额(万元)
1 2020 年 3 月 首次公开发行 37479.09
3-1-8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四)发行人报告期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比
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18.39 6444.95 7443.61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3506.32 4476.15 4476.15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41% 69.45% 60.13%
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12458.62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6502.3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91.60%
2、发行人报告期内净资产变化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净资产分别为 85992.27 万元、87986.15 万元、
87584.02 万元和 89348.16 万元。
(五)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专注于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系国内最早从事超细纤维材料加工、应用的企业之一,拥有纺织织造、染整、后整理及制成品加工完整的生产工艺及全流程的实操经验。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动超细纤维产品从基础服装家纺等消费场景向工业领域延伸,成功拓展消费电子包覆面料、汽车内饰面料、显示面板及半导体无尘洁净制品等工业材料市场,并实现规模化销售,公司业务转型与产品升级取得积极成效。在其他纤维材料领域,公司依托超细纤维织造的产业化经验与技术积累,以纤维纺织为技术根基,进一步实现产业延伸和协同整合,通过控股子公司根银科技切入玻璃纤维织造领域,量产工业级及电子级玻纤布。公司主营业务已实现从消费领域到工业领域的持续演进,致力于构建“消费面料+工业新材料”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
发行人产品矩阵完善丰富,核心主营产品及服务主要涵盖消费用超细纤维
3-1-9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制品、工业用超细纤维制品、玻璃纤维布和坯布及印染加工服务,多品类协同发展,覆盖下游多元应用市场需求。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聚杰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陆玉珍系仲鸿天、仲湘聚母亲,仲湘聚与仲鸿天系姐弟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聚杰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陆玉珍系仲鸿天、仲湘聚母亲,仲湘聚与仲鸿天系姐弟关系,三人持有聚杰投资全部股权,其中陆玉珍持股 42.5%,仲湘聚持股 32.7%,仲鸿天持股 24.8%。上述三人及聚杰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聚杰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75681850 股股份;陆玉珍直接持有发行人 8179500 股股份;仲鸿天直接持有发行人 8179500 股股份;仲湘聚直接持有发行人 2898000 股股份。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占总股本的 63.62%。发行人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聚杰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最终控制方是陆玉珍、仲鸿天、仲湘聚。
陆玉珍女士,195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 月至 1981 年 1 月,在坛丘缫丝厂担任职员;1990 年 1 月至 1993 年 1 月,在
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担任经商助理;1994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就职于八坼福利丝织厂行政后勤部;2000 年 5 月至 2005 年 1 月,在吴江市聚杰微纤服饰面料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担任销售部经理;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今,担任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仲鸿天先生,199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 年 1
3-1-10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月毕业于美国东北大学(Northeastern University)生物专业,取得学士学位。
2016 年 4 月至 10 月,就职于江西聚杰医药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专员;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江西聚杰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至今,担任聚杰投资
执行董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江苏聚杰微纤纺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
仲湘聚女士,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 8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吴江鲈乡小学任教;2003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公司采购部,担任职员;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聚杰
有限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吴江市聚杰微纤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公司董事;2018 年 4 月 25 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七)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123697.85 102451.30 101969.75 101935.61
负债总额 34349.69 14867.28 13983.59 15943.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8058.06 87152.80 87670.67 85711.86
少数股东权益 1290.10 431.22 315.48 280.41
股东权益合计 89348.16 87584.02 87986.15 85992.27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31678.20 57745.75 59952.56 68486.09
营业利润 3743.14 6681.76 7440.77 8317.11
利润总额 3597.11 6649.01 7328.06 7964.13
净利润 3181.24 5734.13 6480.02 7476.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1.06 5618.39 6444.95 7443.61
3-1-1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021.92 5381.65 6596.08 4216.5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9 11875.52 8821.18 8746.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630.01 -13960.30 -4881.50 -2173.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96.50 -5983.34 -7221.06 6425.3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89.17 -182.29 136.21 54.31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784.98 -8250.41 -3145.17 13052.25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47 3.72 4.02 3.74
速动比率(倍) 1.17 3.03 3.08 3.02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77% 14.51% 13.71% 15.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92% 15.36% 14.98% 17.72%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6 5.19 5.43 6.95
存货周转率(次) 4.24 3.62 3.66 4.4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6 0.56 0.59 0.6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00 0.80 0.59 0.59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9 -0.55 -0.21 0.8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82% 5.12% 5.08% 5.48%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全年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0)2026 年 1-6 月的周转率指标为年化数据。
3-1-12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五、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衍生品投资部持有发行人股份 500 股,占总股本的 0.0003%;保荐人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489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的0.0328%;保荐人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2100 股,
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的 0.001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516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345%。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其他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关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
3-1-1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系。
六、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保荐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海通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国泰海通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议,确保投资银行类业务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内核风控部负责对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对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后需补充或修改的项目材料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1、内核会议审议申请: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组将申报材料提交内核风控部,申请内核会议审议。
2、内核会议申请的受理:内核风控部在确认项目完成内核会议审议前置程序后,安排审核人员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就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出具预审意见。
3、材料修改及意见答复:项目组根据审核人员的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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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的答复及时提交;审核人员确认项目组答复后,方可提交内核委员审议。
4、内核委员审议:内核风控部将修改完成的申报材料发送给内核委员进行书面审核。内核委员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内核会议:内核负责人为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内核会议、决定会议的
形式、会议日期等。内核负责人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内核负责人指定的其他内核委员召集。
内核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独立行使表决权,对项目进行表决。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至少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否则视为否决(不予通过)。
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将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提交内核机构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项目材料和文件需报保荐人审批同意通过后方可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二)内核意见
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江苏聚杰微纤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进行了审核。
2026 年 7 月 22 日,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完成投票表决,表决结果:7 票同意推荐,0 票不同意推荐,投票结果为通过。
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聚杰微纤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聚杰微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上报深交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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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及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一)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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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保荐人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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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国泰海通作为聚杰微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保荐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
价、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政策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条件,同意推荐聚杰微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已履行的规定决策程序
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尚需履行的其他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以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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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论
经过对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等文件的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该条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预计超过票面金额,符合该条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发行人已于 2026 年 5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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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相关的一系列议案,符合该条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审核及注册程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报告及其他公告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
证监局诚信档案、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书面承诺等相关资料;查阅了报告期内重大购销合同、主要银行借款资料、股权投资相关资料、
现金分红资料;核查了发行人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情况;核查
了发行人相关三会决议和内部机构规章制度;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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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网络搜索;核查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等。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端电子布建设项目 123173.16 110000.00
合计 123173.16 110000.00
经查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并了解了募集资金投向及相关产业政策、履行的报批事项,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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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向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
会决议、募集说明书以及前次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和工商登记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不超过 44761500 股(含本数)。
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8 日,距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到位日已满 18 个月。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高端电子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为 123173.16 万元。
发行人拟将投入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用于建设工程、设备及软件购
置、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铺底流动资金视同补充流动性资金,金额为
7000.00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6.36%,未超过 30%。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亦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00.00 万元,未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综上所述,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具备合理性,系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开展,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对象、价格、限售期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
1)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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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
决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取得了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函,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
决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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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4761500 股(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8 日,距发行人
前次募集资金(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到位日(2020 年 3 月 9 日)时间间
隔已满 18 个月,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3、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合计为 1707.21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4%,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符合《注册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行业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玻璃纤维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游应用涵盖服装家纺、消费电子、汽车制造及电子工业等多个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上述行业市场发展的影响。宏观经济周期和国家政策对相关下游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如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出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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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需求下降、电子及汽车产业景气度下滑、贸易摩擦加剧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超细纤维材料全球市场已形成差异化竞争的集中格局,公司作为最早从事超细复合纤维材料加工、应用的企业之一,在超细复合纤维织造、染整细分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但若国内外竞争对手加大在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能投入,公司不能持续迭代核心技术以巩固产品性能优势,则无法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以匹配市场增长需求,将面临加剧的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绩来源于超细纤维制品业务。据国家统计局统计,
2025 年我国规模以上纺织全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8.2%,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16.1%。2026 年上半年,纺织行业效益情况较上年同期总体有所改善,但各子
行业表现分化,由于市场需求疲弱,原料成本传导不畅,产业链中下游行业效益承压,针织、服装、家纺等子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026 年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表现出较强韧性,实现营业收入 31678.20 万元,同比上升 3.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51.06 万元,同比下降 26.03%。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公司本期期间费用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同时联营企业利润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减少所致。若未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下游市场持续疲软,公司可能面临净利润持续下滑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球知名运动零售连锁品牌迪卡侬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大,客户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尽管公司与迪卡侬已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双方合作模式发生重大调整,或迪卡侬自身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其采购规模下降,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5、境外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 31204.69 万元、31723.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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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5.41 万元、12386.74 万元,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46.04%、53.90%、
51.49%、39.66%,公司境外销售以欧盟地区为主,同时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境外收入及占比有所下滑,主要受国际贸易政策、境外市场消费需求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若公司境外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不及预期、境外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境外业务竞争加剧或
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则可能对公司境外收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国际贸易政策影响导致客户收入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迪卡侬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30593.77 万元,30509.91 万元、27975.29 万元及 13000.20 万元,收入减少主要来自于对迪卡侬的外销收入下降,受到《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等国际贸易政策带来的关税影响,迪卡侬等全球性品牌商基于采购成本的考虑,将部分订单转移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发行人对迪卡侬的外销收入存在下滑的情形。若未来发行人面向的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针对发行人出口产品提高进口关税,或与其他原产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等贸易政策导致客户订单转移,可能对发行人向主要外销客户的销售收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纱线、坯布、面料以及各类染料和助剂,上述原材料均属石油化工衍生产品,其价格与国际原油市场行情密切相关,波动幅度较大。公司已通过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等途径强化成本管控能力。若未来国际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并向下游传导,将抬高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可能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技术人才是公司维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公司技术团队涵盖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在一线生产岗位上积累了深厚实践经验并掌握关键工艺的技术骨干。
公司已构建较为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并通过健全薪酬激励体系、丰富职业发展通道、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与企业文化等多项措施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消除人才流失的可能性。若同行业企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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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才争夺力度,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人才保留与梯队建设措施,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业务发展进程,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工艺技术体系涵盖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两大类别。非专利技术系公司在长期生产过程中积累沉淀的各种生产经验与工艺配方。公司已对核心技术实施了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但鉴于公司部分技术尤其是工艺操作方法属于难以通过专利形式取得保护的技术秘密,主要依赖公司内部保密机制予以保障,若相关保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保密措施存在疏漏,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9、投资规模扩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需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以与之相匹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资产总额和业务规模将实现一定增长,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研发创新、生产组织、质量管控及风险防控等各环节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若公司管理层未能持续有效地优化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未能与业务发展节奏保持同步,或战略决策、资源配置未能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公司将面临管理风险加大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往境外市场,存在一定规模的外币结算业务。若人民币升值,以外币计价的产品出口价格将相应上升,可能削弱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导致境外客户减少采购;反之,人民币贬值则将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将随汇率波动而变化,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11、持续开发新产品所面临的风险
随着AI算力需求爆发和服务器芯片的更高规格要求,可能会催化上游电子布性能需求和材料技术加速迭代,高端电子布具有型号多、品种多、客户需求多样化等特点,需要持续开发和创新。此外,随着材料科学的持续发展,未来可能存在其他新材料对电子布作用实现替代的可能。公司现已完成部分型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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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布产品的成功研制并进行客户送样,并计划持续地投入研发费用和人员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并持续开发新产品。若未来公司在研发立项时未能充分论证或判断失误,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无法持续开发出符合下游需求的产品,可能存在产品被市场淘汰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据业务发展规划所制定的。尽管公司对该项目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对建设、生产等环节作出了具体的实施安排,但如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将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从而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投产时间。
2、产品验证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电子布产品产能将大幅提升。然而,电子布作为覆铜板的核心基材,其应用于PCB制造领域须经过严格的技术认证与客户导入程序,并非所有进入该领域的电子布产品均能满足覆铜板厂商的高规格技术要求。下游覆铜板厂商尤其是全球领先企业,对上游材料供应商的认证标准严苛,须经历样品送测、产品导入、适配性验证等阶段,且认证通过后仍需一定时间逐步形成稳定的规模化采购订单。
若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后,高端电子布产品未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关键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供货,则公司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及时向电子级应用市场有效释放、被迫流向附加值较低的工业应用市场的风险,导致产品结构未能如预期向高附加值领域提升,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
3、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经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和产品销售趋势进行了
详细而谨慎的论证,但是,如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导致新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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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以及公司业绩下
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建设期间,公司将加大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等投资,相应折旧与摊销随之增加。募投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即开始计提折旧摊销,而对应的增量营业收入需待项目建设完成、产能逐步释放后方能实现。
因此,在募投项目达产前,新增折旧及摊销已先行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收入贡献尚未充分体现,将增加公司运营成本,导致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以及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若项目建成后未能按计划消化新增产能、实现
预计增量收入,上述不利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5、募投项目所涉及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高端电子布建设项目,公司已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销售渠道等基础和能力。若该项目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材料技术、产品品质等难以满足客户的要求,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的验证进度不及预期,或未来公司产品研发方向不符合市场需求等情形,该项目产品仍将面临无法顺利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6、募集资金用于拓展新产品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高端电子布,该项目系公司依托现有超细纤维织造技术进行产业延伸与协同整合,并融合控股子公司根银科技玻纤布产品的量产经验,旨在扩大电子布产能,拓展高性能、高规格的产品型号。目前,该项目的产线投建、产品试制、客户验证等均处于有序推进阶段,若出现公司最终无法顺利建设高端电子布产线并实现量产,或新产品无法及时通过下游客户验证或无法顺利销售、受技术迭代影响市场需求和单价大幅下降等情况,该募投项目可能存在实施失败、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等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技术迭代与持续研发创新不足的风险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技术升级迭代加快。公司目前新产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主流水平。随着下游需求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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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介电常数、介电损耗、热膨胀系数、超薄化规格及批次一致性要求持续提高,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技术方向判断出现偏差,未能及时跟上下游标准升级,或下游技术路线发生变化,则可能出现产品技术先进性不足、客户认证延迟、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等情形,导致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对公司盈利能力和后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8、募投项目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现阶段高端电子布产品受益于下游需求爆发式增长而市场供给有限,高端电子布产品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呈现较高水平。根据测算,本次高端电子布建设项目首次达产年份综合毛利率为36.64%。发行人已在效益测算中考虑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下游需求变动以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难以准确预期。实际毛利率水平会受到市场供给增加、竞争加剧、生产工艺改进、技术迭代、终端销售价格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若未来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持续上升,或技术迭代或生产工艺优化等情况,均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出现超预期的下降。
9、募投项目进口品牌设备受贸易管制措施限制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侧重于高端电子布产能建设,在规划首选的拟购置设备时,部分关键设备涉及境外采购,存在一定程度的进口采购需求。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日本,对应的募投项目设备金额为
31607.10万元,占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总额的比例为74.80%。
公司已与相关主要设备供应商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并执行,且供应渠道整体较为成熟通畅。但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出口管制政策、关税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相关设备无法按期交付、采购成本上升、安装调试延期或售后技术支持受限,则可能对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建设进度、投产节奏及预期效益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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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审核周期及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认购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价格和具体对象尚未确定,后续可能存在认购对象不足、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募集资金不到位等风险。
3、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募投项目产能释放、实现收入需要一定时间,且可能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未达预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4、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国际局势、资本市场走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亦是重要影响因素,可能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背离公司价值。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作出审慎判断。
四、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的要求,国泰海通作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对国泰海通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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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经核查,国泰海通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聘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申报文件咨询及制作。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上述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行业发展特点
1、超细纤维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趋势
公司超细纤维业务属于纺织工业里的长丝织造领域。纺织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传统支柱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吸纳就业、增加国民收入具有重要贡献。随着纺织行业向高端化、功能化、差异化转型升级,高性能特种纤维成为产业升级的核心发展方向之一,超细纤维作为长丝织造及高性能纤维其中极具代表性的品类,应用价值与产业地位日益凸显。
超细纤维是一类纤度极细的合成纤维,该类纤维多以聚酯与聚酰胺为原料,经特殊复合纺丝工艺制得,具备高比表面积与致密细腻的纤维结构。凭借超细的单丝直径与特殊截面形态,超细纤维展现出优异的综合性能,包括高吸附性、柔软触感、良好耐磨性、舒适透气性及易清洁等特点,广泛覆盖服装、家纺、消费电子包覆、汽车内饰、无尘洁净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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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及家纺
超细纤维材料在服装、家纺及高端柔性消费品领域拥有广阔应用空间。凭借仿真皮质感、柔软亲肤、透气、色牢度高、易打理及耐磨抗老化等综合优势,超纤面料可广泛用于高端服装、运动装备、家纺家具等场景。服装家纺长期以来是超细纤维材料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以及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纺织服装行业整体存在一定波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纺织服装、服饰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营业收入 2023-2025 年分别实现 12104.70 亿元、12699.20 亿
元以及 11119.90 亿元,同期利润分别为 613.80 亿元、623.80 亿元以及 450.60亿元。下游行业略有下滑,呈现周期内正常波动、整体韧性稳固的特征。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未来,在消费升级与环保理念普及的背景下,消费者对产品舒适性、美观度、耐用性与可持续性将提出更高要求,相比较于传统皮革、普通布艺,性能更优、环保属性更强且更易打理的超细纤维合成材料将有望在服饰家纺场景中得到更高比例的使用。
(2)消费电子
近年来消费电子行业持续向轻量化、高端化、柔性化方向迭代,同时消费电子产品大面积、长时间贴肤、高汗损的使用工况增多,提出了对包覆材料更为苛刻的要求,超细纤维材料在消费电子场景中的产业化应用持续深化。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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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地柔软、耐弯折、防滑、质感优异及力学性能稳定的特点,超细纤维广泛用作消费电子结构与包裹材料,适配智能手机、折叠终端、AI 智能穿戴设备等产品的内饰包覆与外观辅料需求。伴随下游终端产品设计升级与材质升级趋势,行业不断推进超细纤维改性升级,提升耐候性、抗老化及复合加工性能,持续拓展在新兴消费电子产品中的配套场景,行业整体需求稳步扩容,技术迭代与下游产品创新形成良性联动。
具体来看,消费电子包覆材料逐步迭代升级,从早期 TPU 透明软壳,陆续演进至硅胶、PC 塑料材质,目前超细纤维等材料已成为高端设备的主流选择之一。下游终端市场规模稳步扩张,直接拉动上游配套材料需求增长。以苹果公司为例,2020 年 iPhone、iPad 销售额分别为 1377.81 亿美元、237.24 亿美元,
2025 年增至 2095.86 亿美元、280.23 亿美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 8.8%、
3.4%。终端产品销量与营收持续攀升,叠加未来智能穿戴设备逐步放量,将带
动包覆材料配件市场扩容,进一步推动超细纤维材料的应用普及与需求放量。
数据来源:Apple 10-K
(3)汽车内饰
凭借优异的物理性能、质感细腻及环保耐用等特点,超细纤维仿皮材料已成为新时代汽车内饰高端化、舒适化的重要材料,目前广泛应用于汽车座椅、仪表盘、门板、车顶棚、车内立柱、遮阳板等核心内饰部件。在消费者对车内健康、触感舒适性、耐用性以及性价比等一系列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高性能合成皮革、可持续环保材料在汽车内饰领域快速发展,生物基、耐用环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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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业主流发展趋势之一。
根据 QY Research 数据,2025 年全球汽车内饰用人造革市场销售额达 38.75亿美元,预计 2032 年其销售额将达到 53.39 亿美元,2026-2032 年复合增长率达 4.8%。叠加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上行带来的增量需求,超细纤维汽车内饰领域呈现总体稳健增长的向好态势。
数据来源:QYResearch
(4)无尘洁净制品
无尘布是高端精密制造的关键基础耗材,专为高洁净场景设计,主要用于半导体、显示器件、光学器件、医疗器械等精密元器件表面清洁,广泛应用于晶圆制造、显示面板加工等高精度生产环节。产品多采用聚酯纤维制备,结构致密、质地柔软,配合封边工艺可有效避免掉屑,兼具高吸水、耐磨、防静电、低尘脱落等优良性能,适配严苛的工业化生产标准。
无尘布可依据纤维材质、洁净等级及特殊功能进行多品类划分,其中超细纤维凭借吸附能力强、清洁效果优异的优势,成为高端产品主流发展方向。随着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精密医疗等高端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生产洁净管控要求持续提升,无尘布对产品良率与生产稳定性的保障作用愈发突出,下游市场需求稳步扩容,高洁净、功能性、超细纤维类高端无尘布需求增长尤为显著。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集成电路产量 2025 年总产量 4842.8 亿块,
2020-2025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3.14%。同时,根据 WIND 数据,2025 年全球平
板电脑及液晶电视显示面板出货量 45900 万片,较上年同比增长 11.14%。随着下游行业对于微污染防控技术水平要求以及产品良率的重视度持续提升,无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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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制品的需求将持续放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WIND
2、玻璃纤维布行业发展概况
玻璃纤维是一种以玻璃为原料经熔融拉丝制成的无机非金属纤维材料。玻璃纤维具备高硬度、耐高温、耐腐蚀、绝缘性及化学稳定性优异等特质,常作为复合材料的增强骨架或电气绝缘材料。玻璃纤维布按最终用途可划分为工业布和电子布。
工业布是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核心增强基材,通过浸渍环氧、乙烯基酯或不饱和聚酯树脂制成预浸料或浸胶布,再经拉挤、缠绕、模压或层压等工艺固化成型为复合制件。在此过程中,工业级玻纤布起到结构骨架、力学支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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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应力分布与抗冲击韧性的关键作用,直接决定复合材料的拉伸强度、抗疲劳性、耐腐蚀性与尺寸稳定性。复合制件经机加工与表面处理等工业制程后,成为风电叶片、建筑工程加固件、汽车制造等终端构件使用的重要复材,以其高强轻质特性,保障大型装备在极端动载荷下的结构安全与长效运行。
电子布是覆铜板(CCL)及 IC 封装基板的核心增强基材,通过浸渍环氧树脂制成半固化片(PP),再与芯板、铜箔经高温高压层压形成基材。在此过程中,电子布起到结构骨架、绝缘支撑、调控介电性能与热膨胀系数的关键作用,直接决定板材的信号传输损耗、尺寸稳定性、耐热性与本身强度。覆铜板经曝光、蚀刻、钻孔、电镀、多层压合等精密制程加工后,成为印制电路板(PCB),以其低介电损耗特性,保障高速信号传输、高密度布线下稳定可靠运行;在 IC 封装基板领域,电子布利用其低热膨胀系数特性匹配硅芯片,在满足高精度与超薄化要求的同时,有效抑制封装翘曲与热应力,为芯片提供稳固支撑与高速互联保障,是半导体封装实现高密度输入/输出互连的关键材料。
(1)行业规模及发展趋势
玻纤布行业正经历从“地产基建驱动”向“高端制造与科技驱动”的深刻需求结构重塑。过去,工业级玻纤布因与地产基建深度绑定,市场长期低迷。
随着下游新能源产业的爆发,风电叶片大型化对高模量粗纱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带动热塑短切纱扩容,促使高端工业布率先走出低谷,呈现供需偏紧与利润修复态势。与此同时,电子级玻纤布在 AI 服务器、高速通信及 IC 先进封装的强劲拉动下,需求呈现爆发式攀升,对工业布形成了显著的“产能再平衡”效应。由于上游原材料具备一定的转产弹性,电子布的丰厚利润吸引头部企业将优质产能倾斜,客观上挤压了普通工业纱的供给空间,叠加风电与汽车等高端需求的主动拉动,共同抬升了玻纤整体价格中枢,推动工业布价格筑底回暖。
电子布行业的发展充分得益于高速通信技术与 AI 算力的快速演进。电子行业对高频高速信号传输及高密度互联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驱动电子布行业向超薄、高致密、高性能、低损耗方向加速迭代,也带来了市场稳步扩容。根据QY Research 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电子玻纤布市场销售额达到了 47.22 亿美元,伴随下游覆铜板、PCB、乃至 AI 服务器需求持续扩容,至 2032 年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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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将达到 69.41 亿美元,预计 2026-2032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5.7%。
随着高端通信、算力基建及半导体产业持续升级,电子布已形成清晰的三代技术迭代路径:一代为 E 玻纤/无碱玻纤电子布,以无碱玻纤为原料,性能与成本适配性好,主要适配普通消费电子、家电及汽车电子等常规场景;二代为改性玻纤高性能电子布,采用低介电改性玻纤原料,适配 5G 基建、数据中心等高端应用,是当前行业核心增长主力;三代为石英纤维布,依托高纯石英纤维制成,具备超低介电常数、极低热膨胀系数的突出优势,聚焦半导体封装基板、光通讯模块、高端 AI 服务器等高精尖领域,也是下一代超低介电产品的核心关键材料。
(2)应用领域
* AI 基建
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持续重塑全球产业格局,人工智能、高速通信、先进封装等数字经济核心赛道,全面迈入高质量高速发展周期。据麦肯锡测算,
2030 年全球数据中心算力需求将增至当前规模三倍,全球 AI 基础设施投入有
望突破 6.7 万亿美元,其中人工智能领域贡献近七成增量空间。
AI 服务器承载海量数据运算、大模型训练与复杂推理任务,长期处于高算力、高频率、高密度的严苛运行环境,对硬件性能、运转效率与长期可靠性形成极高门槛。PCB 是集成处理器、内存、网络芯片等核心元器件的关键载体,为算力设备高速信号传输与稳定运行筑牢底层基础。高端电子玻纤布作为高频高速 PCB 及先进封装基板的核心上游原材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材的介电性能、热稳定性与信号传输效率,广泛配套于 AI 服务器主板、先进封装、高速通信基站等核心算力基建场景。随着全球 AI 算力建设持续加码,下游高性能PCB 产品加速迭代升级,持续催生高端电子玻纤布增量需求,行业景气度稳步上行,长期成长逻辑充分兑现。根据 IDC、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5 年我国 AI 服务器市场规模达 2500 亿元,预计 2026 年将达 3500 亿元,同比增长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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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DC、中商产业研究院
* 高速通讯设备
在高速通信领域,随着信号传输频率持续提升,通信设备的信息交互密度、传输速率与系统复杂度显著上升,直接推动配套印制电路板(PCB)向高速率、大容量、低损耗、高密度集成方向迭代升级,对 PCB 在工作频率、传输速率、层数设计、尺寸、高频低损耗特性等方面提出更高技术标准,进而倒逼上游基材材料体系同步升级。
作为覆铜板的核心增强基材,电子布是决定高频高速 PCB 介电性能、低损耗特性、信号完整性与尺寸稳定性的关键材料,频率越高、速率越快,对电子布的低介电(Dk)、低介质损耗(Df)、超薄化、高平整性要求越严苛,高速通信与高端 PCB 的技术迭代,直接形成对高端电子布的刚性需求,行业呈现“通信升级→PCB 高端化→电子布量价齐升”的强协同传导效应。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截至 2025 年末,我国累计建成并开通 5G 基站
483.8 万个,同比增长 14%。我国 5G 基站规模为全球首位,拥有全球规模最
大、技术领先的 5G 独立组网网络,为高频高速 PCB 及上游电子布提供持续需求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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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WIND* 先进封装
先进封装是半导体行业主流前沿工艺,可对芯片及电子元器件实现一体化封装升级,有效强化产品性能、拓展功能并提升运行可靠性。相较传统封装,其集成度更高、体积更小、功耗更低、耐用性更强,同时兼具三维堆叠、高效散热、多功能集成等技术优势。在先进封装技术架构中,高端电子布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应用主要围绕翘曲控制与信号保真两个技术痛点。
随着 AI 芯片功耗的持续飙升与封装面积的不断扩大,多颗芯片(如 AIGPU 与 HBM 高带宽内存)被紧密集成于同一封装基板上,工作时产生的热量会在封装体内部形成复杂的热应力,不同材料之间热膨胀系数的失配,极易引发芯片翘曲、焊点断裂、界面剥离等可靠性问题。Low-CTE 电子布作为 AI 先进封装的关键材料,凭借极低热膨胀与高尺寸稳定性,可以有效抑制芯片翘曲与应力失配,提升散热与长期可靠性。
目前全球先进封装产业步入快速增长阶段,高性能计算领域应用占比持续提升。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2024 年全球先进封装市场规模达 519 亿美元,同比增长 10.90%,预计 2028 年市场规模将增至 786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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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 消费电子及汽车电子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 AI、虚拟现实 VR 等新兴技术正加速与消费电子产品深度融合,成为驱动行业迭代升级的核心动力,催生出 AI 手机、AIPC、智能眼镜、具身智能机器人等一系列新型终端产品。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呈现向电动化、智能化深度渗透的趋势。汽车电子作为整车智能化、电动化升级的核心载体,涵盖车载控制系统、车载显示、自动驾驶、车载通讯等多类核心部件。而电子布是消费电子及汽车电子电路板、绝缘封装、高频基材等关键零部件的核心基础材料,是电子产业链上游不可或缺的刚需原材料,行业需求形成显著协同增长效应。
根据 Statista 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规模达到 1.004 万亿美元,展现出稳健的增长态势;随着技术创新的持续推进和新兴市场需求的释放,预计到 2028 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攀升至 1.094 万亿美元。
数据来源:Statista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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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Mordor Intelligence 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约为
3034 亿美元,预测 2030 年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将达到 4356 亿美元,2025年至 2030 年复合增长率达 7.75%。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数据来源:Mordor Intelligence 数据
(二)公司的竞争情况
1、行业整体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1)超细纤维领域
从行业格局来看,超细纤维属于化纤长丝织造行业的重要组成,我国化纤长丝织造行业呈现高度集聚特征,产业集群主要扎根江苏、浙江两省,地域集中度极高。集群内涉足化纤长丝面料织造的企业数量庞大,但大多体量偏小、规模化程度不足。中高端超细纤维面料对生产设备、工艺水准、专业技术及人才储备均有较高准入门槛,行业壁垒显著,导致大量中小厂商只能布局技术门槛较低的中低端赛道,高端市场参与度有限。
作为高端面料的核心专用原料,超细复合纤维区别于传统单一组分长丝纤维,是高端纺织面料的关键基材。其生产加工必须依托专属开纤工艺,方可充分释放双组分纤维的复合性能,整体生产工艺流程与传统长丝面料织造体系差异明显、技术独立性强。我国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开启超细复合纤维的国产化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国内具备中高端超细复合纤维面料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优质企业依旧偏少,行业高端供给格局相对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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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玻纤布领域
玻纤布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与技术双密集型产业,行业壁垒较高,具备稳定生产能力的企业数量相对有限。现阶段,行业内大部分企业仍集中在中低端玻纤布产品赛道,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与之相对,高端电子布因技术要求严苛、工艺壁垒较高,能够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数量较少,市场格局相对集中。
从全球产业布局来看,电子纱及电子布的生产制造高度集中于亚洲,该区域产能占比超过九成。其中,中国大陆凭借完善的产业链配套和成本优势,吸纳了约七成的全球产能,成为该领域的绝对核心。相较之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逐步退出中低端产能竞争,目前仅维持少量面向尖端应用的高端电子纱、电子布生产能力。日本企业侧重高附加值高端电子布的研发与生产,中国台湾企业则以中高端电子布产品为核心布局方向。当前,能够供应超薄、极薄等高端电子布的主体,主要包含日本日东纺、旭化成,中国台湾台玻集团等企业,以及中国大陆的宏和科技、泰山玻纤、光远新材等在电子布行业深耕多年的业内知名企业。
2、公司的市场地位
(1)超细纤维领域
公司作为国内率先布局超细复合纤维材料研发、生产及产业化应用的优质企业,深耕超细复合纤维织造、染整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多年来持续入选中国长丝织造行业效益五十强,先后斩获多项国家级行业荣誉,获评中国超细纤维面料精品生产基地、绿色清洁生产优秀企业。
公司拥有成熟完善的生产工艺体系,在超细复合纤维面料开纤、染色、起绒等核心工序技术实力领先,工艺水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凭借深厚技术积淀与严苛品质把控,公司主营的高端超细纤维制品市场认可度高、竞争优势突出,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超细复合纤维面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
(2)玻纤布领域
公司作为国内超细纤维纺织龙头企业之一,依托超细纤维织造的产业化经验与技术积累,以纤维纺织为技术根基,进一步实现产业延伸和协同整合,通过控股子公司根银科技切入玻璃纤维布赛道,已实现从消费领域到工业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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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演进,致力于构建“消费面料+工业新材料”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凭借在超细纤维处理工艺、织造设备批量生产管理及高端无尘制品洁净生产等积累的
全产业链技术与管理优势,公司在玻纤布领域已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并形成相对稳定的业务基础,目前处于向高端电子布领域产业化布局以及产能快速建设的关键阶段。虽然公司客观上在客户渠道、生产规模、生产经验等方面相较行业深耕多年的龙头公司仍存在一定差距,但当前行业正处于核心技术升级与下游高端需求供需错配的历史性交汇点。这一变局为公司提供了宝贵的破局窗口,发挥公司在经营决策与客户需求响应上更具敏捷性等后发优势,有望在供需失衡的市场中快速抢占份额,实现高效追赶与差距缩小。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以下无正文)
3-1-4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莘遥
保荐代表人:
章亚平 纪逸然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郁伟君
总裁:
朱 健(代)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日
3-1-45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已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以下简称“《保荐承销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章亚平、纪逸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人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3-1-46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亚平 纪逸然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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