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证券简称:聚杰微纤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投资”)因引进产业投资方(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及自身经营性资金需求,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841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聚杰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聚杰投资于2025年12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9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持股由78665950股(占总股本比例52.72%)变更为75681850股(占总股本比例50.7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由97922950股(占总股本比例65.63%)变更为
94938850股(占总股本比例63.63%),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住所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0栋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8日聚杰投资因引进产业投资方(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及自身经营性资金需求,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841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2%,本次减持股份后,聚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2.72%减少至50.72%。持股比例触及1%的权益变动过程整数倍。
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聚杰微纤股票代码300819
上升□下
变动方向一致行动人有无□降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
是否□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 298.41 2
合计298.41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性质
2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聚杰投资7866.59552.72%7568.18550.72%
陆玉珍817.9505.48%817.9505.48%
仲鸿天817.9505.48%817.9505.48%
仲湘聚289.8001.94%289.8001.94%
合计持有股份9792.29565.63%9493.88563.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8348.0255.95%8049.6153.95%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444.2759.68%1444.2759.6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出的承诺、意向、计划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是□否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3二、减持完成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股数(万减持比例减持股份来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股)(%)源首次公开
2025年12
大宗交易发行前股23.17298.412%月8日聚杰投资份
合计---298.41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万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股数(万股)
股)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866.59552.727568.18550.72
聚杰投资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66.59552.727568.18550.72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
不存在违规行为。
3、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最低减持价格及最高减持数量的承诺。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持股变动证明文件。
4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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