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委员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以及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
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5、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