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许建平)
本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许建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2年7月至1995年7月任西南交通大学副教授,1995年7月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
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任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于2025年12月22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报告期内实际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东会次应出席次席次数式参加董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董数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工作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影响中小股东的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本人利用列席股东会及到公司及子公司现场沟通等形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并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天。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选举职工董事等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促
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建平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