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证券简称:英杰电气公告编号:2025-05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888.35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2号)同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68883.00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发行价格6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40.17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886018.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113921.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10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XYZH/2023CDAA3B019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后续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30369.5117500.0017500.00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7500.007500.006811.39
合计37869.5125000.0024311.3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四川英杰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2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余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合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1081300001137239
公司德阳分行44230950.663356400.5047587351.16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1081300001137224
公司德阳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1081300001138307
公司德阳分行1144469.21151718.681296187.89
合计—45375419.873508119.1848883539.05
注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1081300001137224账户于2024年9月10日销户,该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88395.50元,作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入金额;
注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1081300001138307系公司之子公司四川英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已建设并调试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净额17500.00万元,实际建设投入12962.45万元,占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净额的74.07%;节余募集资金4888.35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余额为准),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净额的27.93%,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
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基建合同尾款以及设备采购合同尾款等,主要
原因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周期较长,在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到支付期。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888.35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综上,保荐人对于英杰电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