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同时,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前完成分派,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32.07元/股调整为31.67元/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
经核查,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涉4887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20%,回购价格为31.67元/股(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69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作废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其余329名激励对象所涉5985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预留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其余24名激励对象所涉499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361名激励对象合计66120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