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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20证券简称:英杰电气公告编号:2025-029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149375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8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7541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834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2043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09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834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9%。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22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

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20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8%;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0%。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9351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

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19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4%;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5%。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31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2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8%;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5%。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2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

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20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41%;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0%。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9353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2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0%。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陈虹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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