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证券简称:东岳硅材公告编号:2025-086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15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7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636964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602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1094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1094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1094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60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
反对9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弃权
3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501%;反对9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0%;弃权3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7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0%;
反对5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7%;弃权
3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889%;反对5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7754%;弃权3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6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0%;反对5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4%;弃权
3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95%;反对52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9307%;弃权3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72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0%;
反对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5%;弃权
3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917%;反对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7635%;弃权3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8%。
2.04、审议通过《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6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0%;
反对52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5%;弃权
3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314%;反对52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805%;弃权3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82%。
2.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6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1%;
反对52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5%;弃权
3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359%;反对52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805%;弃权3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36%。
2.06、审议通过《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98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1%;
反对55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2%;弃权
4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2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76%;反对55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84%;弃权4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0%。
2.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4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5%;
反对5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0%;弃权
3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7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852%;反对5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485%;弃权3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4%。
2.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6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0%;
反对52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9%;弃权
3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314%;反对52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7845%;弃权3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1%。
2.09、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5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9%;
反对5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0%;弃权
3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674%;反对52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485%;弃权3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1%。
2.10、审议通过《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6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6%;
反对5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7%;弃权
3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113%;反对5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7754%;弃权3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美莉、汲丽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