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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21证券简称:东岳硅材公告编号:2025-09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取消授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9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年10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14)。

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117)。

4、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6、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根据《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四章第二条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鉴于公司未能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公司取消授予该等预留部分9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取消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取消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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