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证券简称:贝仕达克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
柯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柯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法院”)送达的【(2025)苏0506破申219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苏州柯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吴中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指定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被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苏州柯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苏州柯姆破产清算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柯姆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拟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苏州柯姆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6月 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中法院暂未受理公司申请。
二、本次进展情况近日,苏州柯姆收到吴中法院送达的【(2025)苏0506破申219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吴中法院审查查明,苏州柯姆员工郑茜等诉苏州柯姆劳动争议一案,经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委对此作出吴劳人仲案字〔2025〕1976号仲裁调解书,确认苏州柯姆支付郑茜12504.49元,并明确了付款期限。后,苏州柯姆未按时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郑茜向吴中法院申请执行。吴中法院在执行中未能调查到苏州柯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申请执行人郑茜同意,决定将苏州柯姆移送破产审查。
吴中法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苏州柯姆是住所地在苏州市吴中区的企业法人,属破产适格主体,吴中法院亦对针对其的破产清算申请具有管辖权。郑茜对苏州柯姆所享有的债权由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经强制执行而未能使郑茜得到清偿,且苏州柯姆另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故吴中法院可认定苏州柯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综上,郑茜申请对苏州柯姆进行破产清算,合法有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依法裁定受理苏州柯姆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三、苏州柯姆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1、因吴中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苏州柯姆进入破产程序,被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苏州柯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苏州柯姆的应收账款约为202.30万元,其他
应收款约为3842.75万元。苏州柯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应收款项可能无法收回,存在全额损失的风险,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结果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和年度审计会计师报告为准。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506破申219号】
《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