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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22证券简称:贝仕达克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

2栋公司4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方式及时间(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表决,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9:15-15:00

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230999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74.526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0469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52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222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529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3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6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3%;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93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3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6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873%;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93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3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824%;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05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2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

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5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162%;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11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3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

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6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7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53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3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

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6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857%;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46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5%;反对

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0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56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

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0

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2%。

本次参会的股东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文女士、肖萍先生、李海俭先生、深圳市创新财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财富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全体回避表决该议案。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1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

反对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300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2968%;反对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96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3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6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407%;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07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12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反对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1340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4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2935%;反对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969%;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罗晓丹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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