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文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文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6月,经济学博士。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委员。1991年至2003年,任江西省文化厅艺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3年至2016年,历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5年8月至今,任中国派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4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本报告期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独立董现场出席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应参加董参加董事会席董事事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陈文华54100否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
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审议。2025年4月23日,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23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6月7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2025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
2025年4月10日,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分
别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的总体情况,包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年报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事项沟通等。
2025年4月23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2025年8月20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2025年4月23日,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5年8月20日,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5年12月22日,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用于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充分保障履职深度与独立性。
本人结合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契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与实地考察,包括赴公司越南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海外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本地化运营及风险管控情况。通过实地查看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围绕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供应链体系建设及经营管理机制进行系统调研,并就公司发展规划、风险防范及规范运作等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此外,本人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持续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判断,对公司规范治理、合规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出独立、审慎的专业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事先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核,包括审查相关议案材料和听取有关介绍,确保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天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秉承客观
公正的态度和原则,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文华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