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天健所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
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29.69亿元
2024年(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24年上市公司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含 A、B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计情况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578家
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已完结(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会计师事务所
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华仪电需在5%的范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投资气、东海2024年3月6围内与华仪电日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者证券、天气承担连带责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健任,天健会计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师事务所已按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资质合规有效,其在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