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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22证券简称:贝仕达克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经营需要,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肖萍先生、刘凤生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1栋、62栋房产,共租用建筑面积为7688平方米。

肖萍先生及刘凤生先生共同拥有以上两栋租赁房产,鉴于出租方之一肖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萍、李清文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方:肖萍先生、刘凤生先生

2、关联方:肖萍先生3、与公司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肖萍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69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3115362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578500股比例的15.7088%,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肖萍先生与公司董事李清

文女士系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关联交易标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1栋、

62栋,租用建筑面积为7688平方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面积、金额及用途:

管理费

序号位置租赁用途面积(㎡)租金(元/月)(元/月)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厂房

1436569840.00

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1栋

25257.00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宿舍

2332353168.00

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62栋

合计--7688123008.0025257.00

2、租赁期限:2025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

3、支付方式:房租按月交付。

4、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比重:占比50.00%。

5、生效条件:经通过公司必要的批准后,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租赁房产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办公及员工居住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经测算,本次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价格优势,且租赁期满后,可与出租方讨论优惠续租事宜,有利于公司以较为优惠的价格为职工提供长期稳定的办公场地以及居住场所,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5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肖萍先生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2.79万元(其中,公司与肖萍先生关联租赁交易发生金额为20.76万元;公司向肖萍先生发放薪酬累计为12.03万元(含税))。

除上述关联事项,2025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肖萍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办公及员工居住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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