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证券简称:贝仕达克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场所的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在原住所不变的基础上,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9号(贝仕达克科技大厦),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类型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
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23
1岗街道龙西社区学园路第三工业区22栋、3437栋、34栋、37栋。邮政编码:518116。修改栋、栋。邮政编码:
518000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
区拓新路19号(贝仕达克科技大厦)。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2负责人,所称“经理”亦可称为“总经理”、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修改
“副经理”亦可称为“副总经理”、“财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亦可称为“财务总监”。前述称谓亦适用于公司其他制度及规定。
3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秘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1修改书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修订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类型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
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工作,督促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
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
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
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常情
4--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新增
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五)按照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七)负责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八)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
范围的事项,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名,确保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修订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类型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
(九)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负责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定期核实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一)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十二)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
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三)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督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四)《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增加或删减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不再逐一列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增加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