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证券简称:贝仕达克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肖萍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年度股东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9:15-15:00
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2368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2124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71.6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56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4919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354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56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股东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7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9%;
反对13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00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79%;反对13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弃权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5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
反对25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弃权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8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29%;反对25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26%;弃权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55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
反对24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8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66%;反对24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9%;弃权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575%;反对26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67%;弃权88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0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575%;反对26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67%;弃权88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8%。
本次参会的股东深圳市泰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奕龙达克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文女士、肖萍先生、李海俭先生、林州市启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州市启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全体回避表决该议案。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5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
反对24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8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19%;反对24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9%;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42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7%;
反对29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54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72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11%;反对29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54%;弃权542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6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
反对28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36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9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50%;反对28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6%;弃权36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72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
反对280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36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0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62%;反对280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95%;弃权36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9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
反对339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弃权52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2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66%;反对339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52%;弃权52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5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
反对20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8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127%;反对20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3%;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出席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