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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陈耀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耀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耀东,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律师。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讲师;

1995年9月至2000年5月,任南开大学法学系副教授;1996年6月至2004年9月,历

任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2004年10月至今,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7年1月至今,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专家;2018年10月至今,任中国民法学会、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南开大学法律顾问;2018年11月至今,任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2019年5月至今,任天津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2019年5月至今,任河北省沧州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月至今,任天津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专家委员会主任;2020年2月至今,任北京百瑞(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任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2020年10月至

2021年12月,任天津法学会应用法学学会副会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天津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2021年4月至今,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专家;2021年5月至今,任《中国不动产》杂志社专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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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至今,任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科技专家;2021年7月至今,任最高

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2021年8月至今,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含公司前身“建科机械”)独立董事;2026年3月至今,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专家中国民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南开大学法律顾问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河北省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津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专家委员会主任

北京百瑞(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科技专家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专家

《中国不动产》杂志社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2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会会议。

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次应出席董事会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应出席股东实际出席股会议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会次数东会次数

330022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战略委员会3300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各管理部门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重大经营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意见,对公司拟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全资子公司放弃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控股孙公

司减少注册资本等议案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积极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积极到公司进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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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通过通讯及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保持联系,密切交流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向公司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及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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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5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保证了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的畅通,确保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公开,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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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本人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意见,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0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0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

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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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8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耀东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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