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证券简称:北鼎股份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5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8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号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1750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3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2428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507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507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5074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6%;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7《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提案2.0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09《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提案2.11《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2.1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41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5%;弃权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提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GEORGE MOHAN ZHANG先生、
方镇先生、牛文娇女士、钟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 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6759529股GEORGE MOHAN ZHANG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候选人:选举方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6759626股方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候选人:选举牛文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6759675股牛文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候选人:选举钟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6759686股钟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 GEORGE MOHAN ZHA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31073股
GEORGE MOHAN ZHANG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候选人:选举方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31170股方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候选人:选举牛文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31219股牛文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候选人:选举钟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31230股钟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肖杰先生、谷琛女士、黄志敏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6759729股肖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候选人:选举谷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6759527股谷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候选人:选举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6759626股黄志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肖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31273股肖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候选人:选举谷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31071股谷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候选人:选举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331170股黄志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袁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