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证券简称:北鼎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6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4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号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202366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68%(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881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354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354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54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6%。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17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19%;反对17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17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19%;反对17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17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19%;反对17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2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6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0%;反对17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01%;反对17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5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9%。
提案5.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2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4%;
反对22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13%;反对22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3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提案6.0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9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
反对3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74%;反对3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7.0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5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
反对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34%;反对1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1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6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
反对19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9%;反对19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14%;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7%。
提案9.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方镇、牛文娇、钟鑫已回避表决,同意208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1%;反对19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2%;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69%;反对19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提案10.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4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
反对17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51%;反对17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3%;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7%。提案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76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反对17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84%;反对17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提案12.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109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
反对2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16%;反对2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9%;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清、袁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