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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树军先生)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阿尔特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本人作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满六年,自2023年5月16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李树军,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至2015年担任内蒙古满世

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满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和

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15股东大会召开会议次数6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55002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均符合相关规定,审议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因此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的报告,按照要求出席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进行了解、沟通,提出合理建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共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提名财务负责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议,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发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

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补选王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勤勉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量和专业性,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按时发放。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年度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任期满六年,本人于2023年5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树军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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