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
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相关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五)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1第四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协助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2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3第十六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
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八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动态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九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
4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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