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6-05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通知于2026年8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1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64人,代表股份73202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613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70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60人,代表股份70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70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0%。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提案表决分决提案名称
编码类股数股数股数比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结
(股)(股)(股)例果总表决《关于补7280887299.4617%3718000.5079%222500.0304%00%情况审选公司第其中,议
1.00五届董事
中小股通
会董事的666895094.4209%3718005.2641%222500.315%00%东的表过议案》决情况
2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宇坤、孙杉杉。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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