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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阿尔特 --%

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5-039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1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立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44人,代表股份

10651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9人,代表股份85804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0713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7人,代表股份24898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41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人,代表股份20713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78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851%;反对191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937%;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2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58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079%;反对1910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736%;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78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851%;反对191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937%;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58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079%;反对1910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736%;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78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851%;反对1910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937%;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58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8079%;反对1910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736%;弃权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5%。

3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63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71%;反对2041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168%;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43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456%;反对2041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002%;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4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26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813%;反对2143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25%;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41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359%;反对2143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098%;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4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75229051股。

表决结果:同意29223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3971%;反对1924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1514%;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3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022%;反对1924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03%;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

李立忠先生、张立强先生、贾居卓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81589904股。

表决结果:同意22390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8204%;反对2424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59%;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60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8081%;反对2424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76%;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4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78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154%;反对2398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519%;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7%。

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58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7985%;反对2398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40%;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65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728%;反对1911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945%;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845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7552%;反对1911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773%;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7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54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870%;反对2362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183%;弃权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4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045%;反对236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02%;弃权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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