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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08 查看全文

阿尔特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阿尔特

股票代码:3008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洲路1号2-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宣奇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刘剑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公司发行新股、股份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归属/授予、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公司发行的新股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阿尔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阿尔特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7-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其控制的法人的相关情况.......................-13-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八节备查文件............................................-20-

一、备查文件目录...........................................-2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20-

附表.................................................-21-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宣奇武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刘剑女士

阿尔特咨询指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阿尔特、公司、上市公司指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阿尔特咨询基本情况

1、基本简介

名称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洲路1号2-666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0363600A营业期限2010年8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经营范围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情况宣奇武先生持股57.72%、刘剑女士持股19.92%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宣奇武先生为阿尔特咨询执行董事,相关情况详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宣奇武先生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宣奇武先生基本情况姓名宣奇武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201041966******5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者地区的居留权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刘剑女士基本情况姓名刘剑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301021965******2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宣奇武先生持有阿尔特咨询57.72%的股权,刘剑女士持有阿尔特咨询19.92%的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合计持有阿尔特咨询77.64%的股权,为阿尔特咨询的实际控制人;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阿尔特

5549521股股份,刘剑女士直接持有阿尔特2100000股股份,阿尔特咨询直接

持有阿尔特65631830股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阿尔特咨询、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发行新股、股份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

励归属/授予、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公司发行的新股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阿尔特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

11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56279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此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算。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41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4元。2020年3月27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29243743股增加至305658743股。本次发行后,阿尔特咨询持有45053020股,宣奇武先生持有2179000股,刘剑女士持有14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15.91%。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号)核准,2021年10月29日,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90729 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股,其中宣奇武先生认购152068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05658743股增加至329649472股,阿尔特咨询持有45053020股,宣奇武先生持有

3699681股,刘剑女士持有14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至

15.21%。

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阿尔特咨询4505302014.74%4505302013.67%

宣奇武21790000.71%36996811.12%

刘剑14000000.46%14000000.42%

合计4863202015.91%5015270115.21%

2021年11月16日,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2105000股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329649472股增加至331754472股。本次变动后,阿尔特咨询持有

45053020股,宣奇武先生持有3699681股,刘剑女士持有1400000股,信息

-8-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至15.12%。

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阿尔特咨询4505302013.67%4505302013.58%

宣奇武36996811.12%36996811.12%

刘剑14000000.42%14000000.42%

合计5015270115.21%5015270115.12%

2022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末总股本

331754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165877236股,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1754472股增加至497631708股。同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337000股。截至2022年5月25日,阿尔特咨询持有67579530股,宣奇武先生持有5549521股,刘剑女士持有21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增至15.13%。

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阿尔特咨询4505302013.58%6757953013.59%

宣奇武36996811.12%55495211.12%

刘剑14000000.42%21000000.42%

合计5015270115.12%7522905115.13%

2022年9月22日,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

3785625股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97631708股增加至501417333股。

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13789106股。截至2022年9月22日,阿尔特咨询持有67579530股,宣奇武先生持有5549521股,刘剑女士持有

21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增至15.43%。

-9-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本比例

阿尔特咨询6757953013.59%6757953013.86%

宣奇武55495211.12%55495211.14%

刘剑21000000.42%21000000.43%

合计7522905115.13%7522905115.43%

2022年11月30日,“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765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6月9日,公司3982477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1417333股减少至

497434856股。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8006583股。截至2023年6月9日,阿尔特咨询持有67579530股,宣奇武先生持有5549521股,刘剑女士持有21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至15.37%。

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本比例

阿尔特咨询6757953013.86%6757953013.81%

宣奇武55495211.14%55495211.13%

刘剑21000000.43%21000000.43%

合计7522905115.43%7522905115.37%

2023年11月10日,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605625股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97434856股增加至498040481股。同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

8006583股。截至2023年11月10日,阿尔特咨询持有67579530股,宣奇武

先生持有5549521股,刘剑女士持有21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减至15.35%。

-10-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本比例

阿尔特咨询6757953013.81%6757953013.79%

宣奇武55495211.13%55495211.13%

刘剑21000000.43%21000000.43%

合计7522905115.37%7522905115.35%

2023年11月11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995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数7646232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户登记3160000股。

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49804048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9497815股。截至2025年8月28日,阿尔特咨询持有67579530股,宣奇武先生持有5549521股,刘剑女士持有21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增至15.40%。

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持股数量(股)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本比例

阿尔特咨询6757953013.79%6757953013.83%

宣奇武55495211.13%55495211.14%

刘剑21000000.43%21000000.43%

合计7522905115.35%7522905115.40%

2025年8月29日至本报告签署日,阿尔特咨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19477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0.4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阿尔特咨询持有65631830股,宣奇武先生持有5549521股,刘剑女士持有21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28135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4.99999%。

-11-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期间购股份数量后(元/股)(万股)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2025/8/2911.3330.000.06%阿尔特咨询

大宗交易2025/9/110.73164.770.34%

合计194.770.4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剔除公司回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505.3014.74%6563.1813.43%

阿尔特咨询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6563.1813.43%

有限售条件股份4505.3014.74%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217.900.71%554.951.14%

宣奇武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138.740.28%

有限售条件股份217.900.71%416.210.85%

合计持有股份140.000.46%210.000.43%

刘剑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52.50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140.000.46%157.500.32%

合计4863.2015.91%7328.1414.9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阿尔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12-占其所持股份比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例

阿尔特咨询656318304000506160.95%

宣奇武5549521430000077.48%

刘剑210000000.00%

合计732813514430506160.46%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宣奇武先生所持有的阿尔特5549521股被冻结,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阿尔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其控制的法人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宣奇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

任阿尔特咨询执行董事、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优若威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阿尔特(开曼)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宣奇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2024年2月,宣奇武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宣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宣奇武的监管函》。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宣奇武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除前述情形外,宣奇武先生最近3年未有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2、信息披露义务人阿尔特咨询为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控制的企业,

阿尔特咨询与宣奇武先生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见本节相关内容。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3、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本次权益变动符

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13-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1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6-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宣奇武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1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刘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19-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阿尔特咨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宣奇武先生和刘剑女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7163976

-20-附表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阿尔特股票代码300825山东省青岛市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尔特(青岛)汽车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北区港洲路1号之一名称术咨询有限公司之一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朝阳区芳宣奇武之二名称之二住所园南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朝阳区芳刘剑之三名称之三住所园南里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无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否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权益变动方式继承赠与其他□(公司发行新股、股份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归属/授予、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21-方式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 A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合计持股数量:4863202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合计持股比例:15.91%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 A股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合计持股数量:73281351股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4649331股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0.91%比例

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上市公司中拥

方式:公司发行新股、股份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有权益的股份变

激励归属/授予、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动的时间及方式得公司发行的新股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否□控制人减持时是

-22-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23-(本页无正文,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24-(本页无正文,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宣奇武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25-(本页无正文,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刘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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