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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阿尔特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公司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较大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为工作组的日常工作提供支持或者办理具体事务。

第六条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管理媒体信息,可以通过各类媒

介渠道或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工作组,并具体落实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九条公司及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公司相关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顾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应对舆情的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包括但不限于:(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公司应评估其对公

司形象和股价的潜在影响,制定解决方案,必要时可采取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在重大舆情得到

有效处置后,工作组应召集公司相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改进和优化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及聘请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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