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6-058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现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尔特(北京)智能汽车性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性能)拟向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授信期限 12个月。公司为其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于 2026年 8 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阿尔特性能与北京银行《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阿尔特(北京)智能汽车性能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98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4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