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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5 查看全文

阿尔特 --%

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5-08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通知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1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221人,代表股份8385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479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905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15人,代表股份17630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85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人,代表股份905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就本议案审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87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3.7215%;反对7600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272%;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8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7215%;反对7600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272%;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917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1175%;反对197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575%;弃权29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2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69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0227%;反对1976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124%;弃权29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65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

3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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