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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0 00:00 查看全文

阿尔特 --%

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5-07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1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75人,代表股份73933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567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23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9人,代表股份348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1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人,代表股份23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175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752%;反对5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31%;

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2效表决权股份的0.24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2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480%;反对5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219%;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0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2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676%;反对10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6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3523%;反对10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06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1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2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676%;反对10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6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3523%;反对10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06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1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现行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92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208%;反对10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134%;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3590%;反对10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999%;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1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8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105%;反对10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478%;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1408%;反对10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290%;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0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就本议案审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326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006%;反对5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29%;

4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0508%;反对5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865%;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2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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