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南京
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绘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测绘股份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被冻结账户基本信息
截至2026年1月8日,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冻结金额(万元)冻结时间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1036500000070764764802025-12-12募集资金理财南京分行产品专用结算广发银行股账户
份有限公司95508800266162002233030.132026-01-08南京分行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测绘股份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25)苏0105民初22283号]等文件,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因股权转让纠纷,原告向诉讼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履行原被告签订的《关于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义务,向原告支付总计6480万元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诉讼机构受理上述案件后,原告向诉讼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公司名下价值6480万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截至2026年1月8日,诉讼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的9510.13万元资金进行了冻结。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截至2026年1月8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被冻结资金金额为9510.13万元,占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23.8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4%。上述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经公司自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其他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状态正常,除前述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
本次资金冻结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诉讼机构实际冻结公司财产金额已超过民事裁定书中确定的涉案金额,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募资资金账户的冻结措施,法院已签收公司递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说明。公司将持续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妥善解决本次资金冻结事项。
2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6年1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被冻结资金金额为9510.13万元,占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23.8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4%。
除前述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涉诉所致,并非由于募投项目自身原因而导致。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保全变更并解除对募资资金账户的冻结措施,解除冻结后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辉刘天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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