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自查。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保证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独立性自查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自查结果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公司或者其附属□是否
企业任职如是请说明: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的□是否
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如是请说明: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是否
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如是请说明: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是否
属企业任职如是请说明:
5、本人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是否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如是请说明:
实际控制人任职
6、本人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是否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如是请说明: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7、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
如是请说明:
8、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是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如是请说明:
注: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独立董事(签字):涂勇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