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300826证券简称:测绘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458556.90元。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7079387.5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0231086.0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0231086.01元。
3、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334698股剔除回购股份3383594股后的总股本
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188533.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1临时公告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7295110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4、公司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188533.1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63%。
5、按照上述方案,预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1885331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
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8220029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188533.124893583.7715449395.3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171738.3111247623.8444946742.9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56742775.7147411682.4149107964.48
营业收入(元)831988390.99662546129.13765970458.81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07079387.53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00231086.01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531512.19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22788701.6867
2临时公告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25531512.19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3262422.60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6.78%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364552016.40元和432831208.41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13.42%、17.20%,低于公司对应年度总资产的5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
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具备充分的合理性,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3临时公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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