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证券简称:测绘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龙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收盘,公司总股本176334698股(含回购股份数3383594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951104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276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36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978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7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6%。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股类别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1514299.9158605000.08261164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1597292.0703605007.780011640.1497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股类别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1514299.9158605000.082611640.0016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1597292.0703605007.780011640.1497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股类别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1514299.9158605000.08261164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1597292.0703605007.780011640.1497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股类别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1305699.9130605000.08263250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1388691.8021605007.780032500.4179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股类别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1125699.9105605000.08265050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1208691.5706605007.780050500.6494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类别有效表决权股同意反对弃权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0915699.9077626000.08545050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0998691.3006626008.050050500.6494
表决结果: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股类别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1095699.9101591000.08076750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1178691.5320591007.600067500.868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股类别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0369699.9002645600.08818550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0452690.5984645608.302185501.0995
表决结果:通过。
9.00、《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股类别份总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出席会议股东732768067320369699.9002645600.088185500.0117其中:中小投资者77763670452690.5984645608.302185501.09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和吴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