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7证券简称:上能电气公告编号:2025-040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6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0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7222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11%(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727495股,下同)。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2694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92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27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29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48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94%。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公司股份10956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706%;通过网络投票291人,代表公司股份4527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9%。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
6、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64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5%;反对2023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3%;弃权33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427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43%;反对2023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09%;弃权33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856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7%;反对2003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1%;弃权33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4478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84%;反对2003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68%;弃权33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838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6%;反对20022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5%;弃权36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446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68%;反对20022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07%;弃权36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861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51%;反对20026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8%;弃权33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4483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19%;反对20026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33%;弃权33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200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39%;反对1983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7%;弃权38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4622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14%;反对1983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12%;弃权38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764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9%;反对20053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5%;弃权40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4386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91%;反对20053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09%;弃权402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92%;反对2018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8%;弃权42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4233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05%;反对2018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3%;弃权42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330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72%;反对3546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8%;弃权42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95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213%;反对3546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5%;弃权42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619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87%;反对3559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42%;弃权42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1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351%;反对3559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04%;弃权42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5%。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66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6%;反对2214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7%;弃权40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229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357%;反对2214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36%;弃权40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966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3%;反对2215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1%;弃权40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2285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321%;反对2215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72%;弃权403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1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21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17%;反对23772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6%;弃权42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064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733%;反对23772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25%;弃权424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2%。
公司控股股东吴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朔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凡、单元森;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