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7证券简称:上能电气公告编号:2026-051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6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并于2026年6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5、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0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88人调整为386人,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75.75万股调整为1072.2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