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7证券简称:上能电气公告编号:2026-048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6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6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10597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59%(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4895835股,下同)。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1833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65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76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6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76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6%。
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362人,代表公司股份1876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6%。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
6、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7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0%;反对536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8%;弃权55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34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03%;反对536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57%;弃权55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0%。2、审议通过《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7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61%;反对365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0%;弃权176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34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26%;反对365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947%;弃权1762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17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54%;反对536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1%;弃权5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34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46%;反对536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77%;弃权5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志坚、张凡;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