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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28证券简称:锐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06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天津

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凌沧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717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国占昌先生已放弃表决权的41204250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47000股,下同)的33.4261%。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8253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4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6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86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8%。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35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4%。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125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5%;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2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7%。

1.02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125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5%;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2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7%。

1.03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125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5%;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24%;反对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7%。

1.04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1251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9%;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55%;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9%;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7%。

1.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125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7%;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79%;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9%;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82%。

1.06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125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7%;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79%;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4%;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4125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7%;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79%;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9%;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8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1189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1%;反对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

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79%;反对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38%;弃权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82%。

1.09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125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0%;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73%;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0%;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07%。

1.10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4125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0%;反对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弃权9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73%;反对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3%;弃权9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74%。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同意解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4124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1%;反对2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弃权9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4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092%;反对2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4%;弃权9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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