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2008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安徽大学教师;2022年5月至今,任安徽大学副教授;
2023年11月至今,任义达跨境(上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董事姓名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未参加会议王清4400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责任,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勤勉履行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情况进行了审议,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1)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制度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管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
内审部门负责人交流,听取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内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汇报,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内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在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
积极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及规范运作,积极维护股东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6个工作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1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积极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王清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