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郭宝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学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副所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处特邀外部董事并担任两家国企集团外部董事。2023年9月至
2025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年度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董事姓名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未参加会议郭宝季4400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作为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勤勉履行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审议,积极发挥专业作用,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1)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暨2024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
(4)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进行了审议,积极建议公司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公司拟选举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全部出席,对年度利润分配、股权激励、董事会换届选
举等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交流,听取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内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汇报,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内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情况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年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五)在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过全景
网平台与投资者在线交流,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积极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及规范运作,积极维护股东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审部门和审计机构沟通及现场调研、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4个工作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积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10元/股调整为5.80元/股;同意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0股;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44人及预留授予部分5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76000股。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5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0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66566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447000股后的股本1651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535700.00元(含税)。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5.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代表董事;
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2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积极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宝季
2026年3月31日



